
1.年满十六周岁的厦门户籍公民
2.未满十六周岁的厦门户籍公民自愿申请,须监护人同时到户籍地或就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3.可在厦门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的地区
福建省户籍居民和已开通“跨省通办”的27个省和直辖市相关地区。详细如下:
贵州省、重庆市、安徽省、山西省、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吉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阜新市海州区)、上海市、江苏省、西藏自治区、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广东省、江西省、陕西省、湖南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七里河区、甘南自治州夏河县)、北京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注:其他城市居民首次办身份证需要返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1.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4.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并签订书面承诺
5.未满16周岁异地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可认定监护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6.照片: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可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直接拍照,证件照片多张供居民选择)
1.居民户口簿
2.承诺书(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
3.异地首次申领还需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并签订书面承诺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 (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然后等待进行审批制证。
2.等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
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办理网点:
办理机构:前往户籍派出所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不含制证、送达等步骤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放居民身份证件(选择邮政快递10个工作日;福建外户籍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3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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