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六类本市劳动者可申领:
1、新成长的劳动力(含高校应届毕业生);
2、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指依法应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入编工作的人员;
4、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人员;
5、退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
6、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新证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外地户籍人员在厦门就业,无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本人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若需要登记《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信息的,需提供证书原件;残疾人如需登记《残疾人证》信息的,也应提供原件受理。证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需申领或换发的本市劳动者,到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注:属于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解除原因为个人辞职的,应按照用工登记隶属关系,分别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