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年满60周岁老年村民、残疾村民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本人申请表(写明本人基本情况)
2、村上证明
3、填写《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调查审批表》(一式三份)
4、扶养人与五保户申报人的协议(包括吃、穿、住、医、葬等事宜)
5、村、社讨论记录,社员同意签字盖手印达90%以上
6、村社、扶养人、五保户申报人的责任书签订(一式三份)
7、申请人提供户口页(总页、增减页、分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部分人提供病残依据(区级以上医院有病的诊断证明,残疾证)
9、财产登记
10、2寸彩照2张
1、申请
注: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评议: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3、审核: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
注:市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建立档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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