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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06-08 15:58:48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由监护人向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含《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窗口审核受理

2、材料完整,收件,开具《受理回执单》

3、分局人口管理科审核

4、系统录入

5、取件

温馨提示

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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