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报。
2. 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填写考核意见和推荐意见,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七天以上;如果材料真实且群众无异议,则加盖公章后随同个人提交的材料报送相应系列的评审办事机构。
3. 资格初审: 各级评审办事机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提交市职改办审核。
4. 资格评审: 各级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委在认真审阅材料和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需超过出席会议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5. 批准确认: 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会议结束后,由评审办事机构将评审情况和结果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市人事局审批;初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则由批准成立该委员会的职改部门进行审批。评审通过人员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时间从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确认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