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理结婚条件及材料
导语 办理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男方需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且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合,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条件,详见正文。
一、办理结婚的条件: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男女必须是自愿结合;
3、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注意:这里说到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是以生日当天计算。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一方是军人,没有户口本,则凭军官证和部队开具的证明);
2、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张;3、
2人的近期彩色合照大两寸的3张,必须是蓝色底或者红色底;
4、办理手续费:RMB 9元
注意1:要二代证。另外,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跟户口簿不一样也没关系,只要身份证没过期就可以正常用。
注意2:户口有两种,如果是家庭户,就把整本都带去;如果是集体户,就带自己那一张户籍单页(原件),再加上首页的复印件一份,要这两样东西。
有人说我是集体户,但是我不知道我的户口页在哪——那就到你户口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去,有管集体户口簿的工作人员,问他要你自己的单页,顺便讨一份首页的复印件,等办完手续再把自己那页还回去就是了。如果实在没办法拿到户口本或户口页,那么也可以到GAJ派出所,开一份户籍证明也是可以的(必须是加盖了派出所户籍管理专用章的才行)。
注意3:关于开具单身证明的问题。现在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示的不再是“单身证明”,而是“单身声明”,虽然就改了一个字,但是意思可完全不同。以前婚姻法没修改之前,你为了开这个“单身证明”还得跑一趟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居委会,现在就不需要了。现在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固定格式的声明文件,你只要照着填写就好了——这个就是“单身声明”,让你声明一下自己是单身状态就是了。注意4:关于照片,是自己事先拍好,再带过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处那里可不提供拍照服务)。要求是近期的、免冠(就是不能带帽子)、同一底版、大两寸的彩色照片,男左女右或者男右女左都可以,穿啥衣服也都行(裸照不行 ),底色要求必须是红色或蓝色的。当然,红底的彩照看上去比较喜庆、漂亮,建议用红底吧。
三、办理的地点:
如果男女双方有一人是厦门户口即可在厦门任一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都不是厦门户口可以凭借一方有效居住证以及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办理结婚登记哦。(补领结婚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结婚登记暂不实行跨省通办)
四、关于婚检:
婚检属于卫生部门管、结婚登记属于民政部门管。建议大家都参加婚检,这样可以对双方的健康情况心里有个底。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先接受婚检,但是这仅仅是理论上如此,不是啥东西都能够用法律来解释……目前各地方为了提高婚检率不遗余力地采取了一些强制性的手段,比如把婚姻登记处设置在内间、把婚检部门设置在外间,不接受婚检不让你进去登记,等等。这些纯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土政策,但往往它比法律更管用。所以嘛,如果你不想因为与他们争执而破坏了自己高高兴兴去结婚的心情的话,那还是乖乖就范去婚检吧,反正是免费的……当然,如果你死活就是不肯就范的话,就准备动用你的三寸不烂之舌跟他们火并吧,到最后他们会让步的……
婚检的地点:现在各个区的婚姻登记处就有提供婚检,到了那里自然就会看到。这个婚检是免费的,政府买单。但如果你们要自己去医院做婚检,那就得掏腰包了。婚检的结果要过一周才能出来,但是不需要等结果出来,只要你们做完这个婚检就可以去办结婚登记了。
五、关于补领结婚证:
万一结婚证不小心丢了或者弄坏了怎么办呢?不要着急。以前结婚证不能补办,弄丢了就再也没有了,只能去开个夫妻关系证明凑合着用,比较惨。现在好了,结婚证丢了的话可以补领了。
具体是这样的:1、夫妻两个人一起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合照照片大两寸的三张(跟上面说的结婚登记用的照片一样),到原先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个登记处去查档案;
2、如果结婚时间比较久的话会麻烦点,因为登记处那里时间久了就会把原始档案移交给档案馆去保存,那就要跑档案馆去查档案了。具体在登记处那里的保管多长时间你得问登记处才知道。总而言之呢,到原先办登记的那里去咨询就是了;
3、不管是在登记处还是在档案馆,只要查到以前结婚的原始档案了,他们就可以给开具一份证明,然后就可以拿着这份证明去婚姻登记处按照补领结婚证的手续办新的结婚证了。你可以在原先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个登记处办新证,也可以到夫妻俩任意一方的当前户籍所在地去办新证,自己选一个地方吧。
4、如果两本结婚证只坏了或丢了一本,还有一本是好的,那就不用那么麻烦去查档案了。可以直接带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在当前户口所在地的登记处直接补办新证。当然,补新证还需要提供照片,规格要求跟办结婚的是一样的。还有,夫妻俩都要到场。
厦门婚姻登记处地址:厦门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