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导语 本市户籍: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及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申请条件】

  适用于符合申办条件的城乡居民和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2.在厦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

  (2)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代办人身份证

  4.《残疾证》或《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独生子女证》或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6.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1.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或使用地图搜索。

  2.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办理机构】

  户籍(暂住地)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联系电话】

  1.居(村)委会联系电话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

  2.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0592-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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