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办理条件
基本要求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2.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当年起连续缴费,未连续缴费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3. 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15年。
4.重度残疾人按《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法律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
办理手续时,需填写《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领取表》,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并提供下列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厦门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
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未享受情况证明。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以实际为准)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2-12333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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