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材料

导语 厦门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怎么提取?那么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厦门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一)应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申请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材料:

  1、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继承人(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3、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注: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4、能体现监护关系的材料

  5、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说明:

  (一)除委托公证由受托人代办外,应至少有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二)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公积金中心可拍照存档。

  相关问答

  已故职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免公证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吗?

  ◆ 答:不可以,其他继承人提取应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免公证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以线上申请吗?

  答:不可以,需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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