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
导语 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共同申请人有哪些要求,厦门保障性商品房如何申请等问题,南西都为你准备好啦,快看过来吧!
厦门朋友们请注意,保障性商品房已经开始意向登记,时间为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想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需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查看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登记地址及电话可点击: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登记
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一,本市无住房家庭。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
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购买商品房;
(2)未承租或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宅基地。
二,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家庭申请:在申请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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