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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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具体批次租赁方案由运营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企业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运营企业,是指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承担社会责任,负责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企业。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住宅部分应当整体持有、整体经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权证备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

  运营企业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获得的融资仅能用于政府指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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