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有什么补贴?

导语 好消息!《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办法》出炉!好多优惠、补贴!

  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❶注册在(或迁入)青创基地内并在青创基地实际运营满3个月的青创企业,根据项目评审得分情况结合以下标准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⑴实际到资或增资(指台湾青年出资,下同)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上述到资(或增资)金额的50%计算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⑵实际到资或增资在人民币10~20万元(含20万元)的,前10万元到资(或增资)金额按5万元计算,对超出10万元部分的到资(或增资)金额按40%计算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⑶实际到资或增资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前20万元到资(或增资)金额按9万元计算,对超出20万元部分的到资(或增资)金额按30%计算创业启动资金扶持,但总扶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❷对2018年8月4日起,新注册(迁入)或税务关系新落户在思明区的青创企业,

  符合实际投资规模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

  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

  注册在(或迁入)思明区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在上述运营期间的营业额累计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

  根据项目评审得分情况,视情况给予人民币10-1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青创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❶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场地、店面等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且在青创基地已实际运营满6个月的。

  ❷对2018年8月4日起,新注册(迁入)或税务关系新落户在思明区的青创企业,租用办公、经营场所的,符合实际投资规模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注册在(或迁入)思明区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在上述运营期间的营业额累计达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青创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自青创企业满足前述第❶或第❷项条件之日起,

  第一年按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的100%计算租金补贴,

  第二年按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的70%计算租金补贴,

  第三年按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的50%计算租金补贴。

  但每家青创企业的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月,其已实际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低于5000元/月的,按实际租金金额给予计算租金补贴。

  上述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按年度提出申请。

  给予参赛项目更多支持

  参加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新落户思明区,项目主创人员中至少有半数以上为台湾青年,视情况可给予为期3年100-3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支持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月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资助培训经费

  支持台湾青年参与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评定,

  在上述评定活动中成功获评的台湾青年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参加境内外学习培训的,

  按其已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上述培训费补贴按年度提出申请,其已实际支出的培训费在5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培训费计算补贴金额

  给予租房补贴

  申请租房补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驻青创基地并自行租房的创业就业台湾青年。

  2、属于2018年8月4日后来厦新入职于思明区纳税企业,并自行租房的台湾青年。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

  实际入住满3个月的台湾青年,按以下标准申请租房补贴:

  第一年按实际已支付租房租金的100%计算租房补贴,

  第二年按实际已支付租房租金的70%计算租房补贴,

  第三年按实际已支付租房租金的50%计算租房补贴。

  每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人民币2000元/月的,按实际租金计算租房补贴。

  创业创新优秀团队补贴

  对于思明区内的创业团队,如被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可给予团队中台湾青年成员每人每年人民币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累计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对接落实厦门市惠台60条相关政策内容。

  1、鼓励思明区内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湾学生实习,并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对到思明区纳税企业实习的台湾学生,给予实习补贴和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发放年限不超过1年)。对从境外首次到厦门并在思明区纳税企业参加实习(实际实习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台湾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

  2、自2018年4月10日起,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同胞,在厦门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且申报时仍在思明区工作的(申报时用人单位若为企业的,该企业的税收应归属为思明区),按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3、积极协助思明区企业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人才。鼓励台湾同胞参评厦门市的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对台湾特聘专家聘期3-5年内按每年20万元总计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特别优秀的可以提高到每年30万元、总计最高150万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回复【补贴】获取厦门各种补贴申请指南大汇总(租房补贴+生活补贴+技能补贴+高温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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