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肺炎疫情期间社会保险中心办事指南
导语 自2020年2月3日起,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暂停现场受理业务,社保业务事项实施“不见面办理”。
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暂停市、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现场服务 实施“不见面审批”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2月3日起,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暂停现场受理业务,社保业务事项实施“不见面办理”。
疫情期间,各社会保险中心将适当放宽业务办理时限,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可延期办理。其他无时限要求的业务建议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防止疫情扩散,延期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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