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材料

导语 5月17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有调整。

  厦门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材料:

  一、新建商品房

  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本市或非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

  办理材料:

  【本市新建商品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非本人购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关系的材料

  4、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非本市新建商品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购房合同

  5、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6、购房发票

  7、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8、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9、不动产权证

  10、契税完税凭证

  二、保障性住房

  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本市或非本市保障性住房的。

  办理材料:

  【本市保障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购房合同

  5、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6、购房发票

  【非本市保障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购房合同

  5、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6、购房发票

  7、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8、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说明:

  ①“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②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③通过网上申请办理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经联网核查无购房信息的,请职工携带办事材料至公积金窗口办理。

  ④开发企业已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报备,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提交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购房职工可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可现场签署)至市、岛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约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仅限本人办理。

  ⑤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公积金中心可拍照存档。

  ⑥每个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本市和购房所在地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可提取。

  ⑦线下窗口办理支持使用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

  三、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本市或非本市再交易住房的【温馨提示: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能一个家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条件限制。

  办理材料:

  【本市二手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非本人购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关系的材料

  4、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非本市二手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不动产权证

  5、购房发票

  6、契税完税发票、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7、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8、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9、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四、拆迁安置房

  申请条件:本人或配偶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补交安置房差额款的

  申请材料:

  【本市拆迁安置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非本人购房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能体现配偶关系的材料

  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5、交款凭证(交款发票)

  6、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非本市拆迁安置房】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5、交款凭证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7、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8、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

  说明:

  ①“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②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③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公积金中心可拍照存档。

  ④每个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本市和购房所在地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可提取。

  ⑤线下窗口办理支持使用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厦门公积金查询入口、提取+贷款+缴费指南、最新缴纳基数及比例、买房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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