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起厦门启动“公转商”贷款业务

导语 重要通知!2021年2月7日起,厦门自2021年2月7日起,启动利用商业性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关于启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通告

  截至2021年1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为96.49%,为更好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根据《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厦公积金管[2014]1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流动性不足风险应急预案》(厦公积金[2018]14号)的要求,自2021年2月7日起,启动利用商业性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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