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怀孕建卡条件
导语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2)女方持本市居住证;(3)其他:不属于第(1)(2)类孕妇。
时间:孕21周前
建卡人群:(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2)女方持本市居住证;(3)其他:不属于第(1)(2)类孕妇。
各位孕妈妈在确认宫内怀孕后,可以自孕6-8周(主要针对高妊娠风险人群)起,按照户籍地(居住地)就近原则,前往相应社区完成建卡。持本市居住证的孕妈妈可以在居住证签发辖区社区免费建卡。为确保母婴安全,孕中晚期(孕21周及以后)仍未建卡及系统产检的厦孕妈妈,需要前往各大医院进行建卡及系统保健服务。
*医院建卡非免费。各区建卡单位名录(孕21周前)由各区卫健局公布并适时调整,以各区建卡分发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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