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生证办理条件

导语 1996年1月1日后在我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出生的所有公民(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符合生育政策和不符合生育政策等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都可依法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条件

  1996年1月1日后在我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出生的所有公民

  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符合生育政策和不符合生育政策等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

  都可依法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机构

  接生医疗机构(包括途中急产分娩,但由医疗机构处置母亲和胎儿脐带的新生儿)负责签发

  办理材料

  新生儿父母向接生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由领证人在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签字确认后及时领取,如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本人,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出生证即可获取厦门出生证办理全指南,办理条件+材料+流程,补办方法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