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导语 好消息!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出炉啦!赶紧来看看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厦门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对象:

  本批次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注:“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具体是指:

  同一居民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过2015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包括2015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6年第一批、2016年第二批、2016年第三批、2016年第四批、2017年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7年第三批、2018年第一批、2018年第二批、2018年第三批、2018年第四批、2019年第一批、2019年第二批、2019年第三批、2020年第一批、2020年第二批、2021年第一批共19批次)意向登记3次及3次以上,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

  点击查看:

  ▲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 3次以上(含3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名单公示

  ▲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名单补充公示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0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0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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