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指南

导语 厦门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可以线上申请办理,也可以到线下窗口办理,到场即办,详见正文。

  厦门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具有本市户籍。(二)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实际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三)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省规定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省、部属驻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四)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备案员额人员。(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类型有三:金鹭人才、银鹭人才、经市委、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流程研究认定服务于我市重大招商、建设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六)已领取本市养老保险待遇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二、申报材料

  1、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说明:①可从社保部门退休审批表获取准确视同工龄的无需提供。其余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认定的,需提供原始招工合同及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证明原件。②提供原件核对,收取复印件。

  2、退休审核材料

  材料说明:

  ①为避免出现已办理医保退休还在继续缴费的情况,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当月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减退手续。

  ②经市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委、省社保经办机构、央部省属单位审批养老退休人员:提供上述部门审核的养老退休审批材料,《退休审批表》或《基本养老金计算表》原件。

  ③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符合申报本市职工医保退休条件的未办理养老退休的参保人员或在异地已办理养老退休的人员,提供个人档案资料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④军队无军籍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定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安置通知书》原件。

  ⑤已离境定居的人员,若原具有本市户籍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过本市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证明离境定居前的参保身份为厦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⑥外地医保转入人员:(1)2010年7月1日之前异地医保转入的,需提供当时办理转入业务的医保转移表原件;(2)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前存在符合国家、福建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如无法确定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时间,需提供异地社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地医保实施时间证明原件;(3)办理医保退休时,若存在转移手续未办结的,需在医保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方可办理医保退休及补缴手续。

  ⑦上述材料提供原件核对,收取复印件。

  ⑧本人或代办人需提供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身份,无需纸质或电子材料存档。

  3、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关系变更登记表

  材料说明: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表格申请并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一)在线申报

  入口:“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点此进入)

  操作步骤:①登录;②点击首页下方“服务”菜单栏;③选择“我要医保”栏目下的“医保退休办理”

  

  

  (二)线下窗口办理

  

  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点此查询办公时间及地址)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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