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指南
导语 建筑企业人员流动性强、工伤风险较高,厦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详见正文。
厦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指南
一、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开工许可时,需先按工程项目总造为整个建筑项目投保建筑工伤团体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花名册。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一次性缴纳工伤、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1.工程项目中标后的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原件(点此下载原件/样表)
2.工程项目中标后的 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必报材料,若项目开工或发生工伤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3.《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项目开工后)(点此下载原件/样表)
4.《工伤认定书》原件(发生工伤)
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或《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原件(发生工伤)
6.《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发生工伤)(点此下载原件/样表)
三、办理地点
四、办理渠道
1.工程项目中标后,如果是跨地区经营的,应及时前往办税服务厅或在电子税务局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跨地区经营登记,并在工程所在地做税费预缴。
2.按要求填写《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并附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合同有开工令时间的应附上开工令合同资料。
3.按要求填写《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
4.选择缴费方式:1)当场缴交;2)由柜台开缴费单前往银行缴交;3)通过电子税务局缴交。
五、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建安工程项目需延长竣工日期的,需提供建设审批部门或者建安项目甲方同意延长施工的证明。
5. 如果项目后续有新入场工人,应尽快补交花名册,并提供原税务机关受理的团体参保登记表备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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