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指南

导语 建筑企业人员流动性强、工伤风险较高,厦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详见正文。

  厦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指南

  一、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开工许可时,需先按工程项目总造为整个建筑项目投保建筑工伤团体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花名册。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一次性缴纳工伤、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1.工程项目中标后的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原件(点此下载原件/样表

  2.工程项目中标后的 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必报材料,若项目开工或发生工伤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3.《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项目开工后)(点此下载原件/样表

  4.《工伤认定书》原件(发生工伤)

  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或《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原件(发生工伤)

  6.《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发生工伤)(点此下载原件/样表

  三、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

  四、办理渠道

  1.工程项目中标后,如果是跨地区经营的,应及时前往办税服务厅或在电子税务局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跨地区经营登记,并在工程所在地做税费预缴。

  2.按要求填写《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并附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合同有开工令时间的应附上开工令合同资料。

  3.按要求填写《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

  4.选择缴费方式:1)当场缴交;2)由柜台开缴费单前往银行缴交;3)通过电子税务局缴交。

  五、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建安工程项目需延长竣工日期的,需提供建设审批部门或者建安项目甲方同意延长施工的证明。

  5. 如果项目后续有新入场工人,应尽快补交花名册,并提供原税务机关受理的团体参保登记表备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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