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转外就医

须事先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部门办理转外就医报备,病情紧急者应在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完成;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

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三个月以上,且事前需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

①急性突发病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

无需事先报备,可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及门诊产检费用;

5.厦门本地及全省联网医院因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

须就诊医院在发票背面书面说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

正常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

收费票据须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需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

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参保身份或单位变更

须正常缴费并于扣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

10.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

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及时缴费,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到账后方可办理;

11.学生假期、实习期医疗费用报销

需提供原籍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或学校证明原件;

12.先行支付

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在窗口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3.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报销材料

1.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暂不支持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工会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医疗类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原件、复印件1份);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复印件1份)。

备注: 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报销流程

1.持卡住院者

持社保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由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支付。

2.无卡住院者

参保人无卡期间须住院治疗的,需携带报销材料到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窗口经办人对参保人待遇申领资格进行确认,复审报销材料,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将医疗费用明细逐条录入系统;审核人员依据医保“三目录”对费用明细进行审核并计算医保待遇。

报销范围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报销比例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简明表(2023年)



报销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电话: 7703313或7703314

时间: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5-32号窗口;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电话:5196903

时间: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9号窗口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电话:6195537

时间: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 集美区诚毅大街1-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9-40号窗口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电话:6809270

时间: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9-10号窗口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电话:7558116

时间: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 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4-5号窗口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电话:7688002

时间: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11-12号窗口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电话:5383431

时间: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 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5-16号窗口

温馨提示: 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医保窗口暂不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支付事项

业务咨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城乡医保】获取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查询入口、报销比例、城乡医保参保时间、条件、材料、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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