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操作指南(微信+APP)

导语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购房意向登记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购房意向预登记、资料核对、购房意向金冻结办理及上传凭证、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公示等。

  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系统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购房意向登记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

  开发企业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企业微信公众号、销售现场公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方案。

  2、购房意向预登记

  购房人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登录系统,进行预登记。

  1.登录 “i厦门”APP,依次进入“服务—住房保障专区—购房意向登记”模块。

  2.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依次进入“综合服务—一手房市场—购房意向登记”模块。

  登录后即可进行预登记:进入到“购房意向”页面后,选择【**项目名称】商品住房项目,根据个人真实购房情况进行购房预登记申请及提交资料。

  3、资料核对

  开发企业将对意向登记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资料核对未通过的可由意向登记购房人及时修改,提交开发企业申请重新核对。

  4、购房意向金冻结办理及上传凭证

  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通知预登记通过的意向登记购房人办理购房意向金冻结。

  意向登记购房人办理购房意向金冻结手续后,在系统上传购房意向金冻结凭证。

  5、购房意向金核对确认

  开发企业将对意向登记购房人提交的购房意向金冻结凭证进行核对。经开发企业核对确认后,购房意向登记完成,系统生成意向登记编码。

  6、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公示

  购房意向登记截止后,开发企业在公证处监督下,从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生成《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公证处出具意向登记结果公证书,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销售现场、企业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

  温馨提示

  1、必须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预登记申请,才能进行后续的系列操作。

  2、意向登记购房人可在系统“办理状态”模,查询各环节结果。

  3、意向登记为实名制,意向登记购房人应对申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并做出承诺。不实申报者将被取消意向登记资格和购房资格,并在2年内被限制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意向登记购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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