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人员变更规则
导语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承租家庭人员变更规则来了!包括:申请人变更、新增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退出等。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承租家庭人员变更规则:
(1)申请人变更。
①因结婚退出申请人的,可由原承租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变更后的申请人,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申请。
②因申请人离婚或者死亡的,变更后新的申请人应为原申请人的配偶,若原申请人没有配偶的,可由原承租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变更后的申请人。
(2)新增共同申请人。因结婚或者生育等原因,承租家庭可以新增共同申请人,其他情形不得新增共同申请人。新增的共同申请人必须是原承租家庭成员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含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3)家庭成员退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家庭成员退出手续:
①承租家庭成员离婚且保障房归属明确的,应当主动申报,并且按具有法律效力的住房处置约定或司法判决(裁决)的结果,办理不继续居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原配偶、抚养权属原配偶的未成年人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手续。
②承租家庭成员死亡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主动申报,并办理死亡人员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手续。
(4)承租家庭成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得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其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意愿,并提供退出人员身份证,退出人员《主动退出声明》,退出人员本人到场申请办理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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