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流程
导语 厦门本地宝为你带来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条件、材料、流程等,有需要的小伙伴往下看。
办理条件
1.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超过1个月后申报户口的,由抚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落实该未成年人户口登记的相关事项,户口登记在公安派出所公共地址或者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因抚养人坚持自行抚养,经动员仍拒绝移送社会福利机构,与抚养人共同居住生活满3年的,可以随抚养人以非亲属关系申报户口登记。
2.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中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县级公安机关凭民政部门提供的落户申报材料开展违法人员信息库联网比对、人像信息比对以及网上重复人口信息排查等工作,并在30日内反馈是否准予办理户口登记结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准予办理反馈结果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3.婚嫁后原籍户口被注销且已在现居住地居住生活10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因无法提供准确原籍地址、原籍地查找不到原始户籍档案等丧失在原籍地恢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可以随被投靠人申报户口登记,依据《结婚证》或者亲子鉴定证明登记亲属关系,否则登记非亲属关系。
4.本实施规定仍无法登记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号)户口待定考察的有关规定落实调查工作后予以登记户口。 户口待定考察期间,户口待定人员提出急需登记户口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先行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按规定加注信息标识,继续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属虚假申报的,应当注销户口。
办理材料
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申报时6周岁以下)申报户口登记
1.《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点击下载】
2.抚养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书【点击下载】
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申报时超过6周岁)申报户口登记(层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总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1.《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
2.抚养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书
4.人像、指纹、DNA信息
婚嫁后原籍户口被注销且已在现居住地居住生活10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
1.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书
3.佐证信息材料
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无户人员户口登记
1.发布在各类媒体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的寻亲公告(复印件)【点击查看】
2.救助管理机构对申请落户人员进行救助的相关档案
3.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书【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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