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设立申请条件

导语 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经营,并符合文中所述的其它条件。

  厦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经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有不少于3家(含3家)的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

  (二)出售的品种应当包括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

  (三)制定平价农副产品采购标准,对采购品种实行条码管理,执行生鲜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每天公布检测结果;

  (四)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时愿意按照政府的要求履行稳价惠民的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居民聚集度较低且暂未建设平价商店的镇(街),前款第一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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