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导语 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厦门市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

  带押过户: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

  目前“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处”已覆盖厦门全市商业银行,均可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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