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导语 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一)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二)暂(居)住证满年限的查询单(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咨询电话

  厦门市人社局:0592-12333

  六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咨询电话:

  思明区:0592-5302922

  湖里区:0592-5383551

  集美区:0592-6195250

  海沧区:0592-6050756

  同安区:0592-7558218

  翔安区:0592-762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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