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停保登记

导语 已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若新年度不再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居(村)委会或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办理停保手续。

  参保登记

  (一)新增参保: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到户籍或暂住地的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符合免缴费政策的人员还需持有关认定材料办理;个人也可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保变更: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新年度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新年度仍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若参保身份或者缴费档次需变更的,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居(村)委会办理变更。个人也可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办理参保变更手续。

  停保登记

  已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若新年度不再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居(村)委会或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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