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五通客运码头行李管理规定

导语 为维护小三通船舶航行安全,经厦金航线各船公司协商,五通客运码头行李管理规定详见正文。

  厦门五通客运码头行李管理规定

  一、随身携带行李

  1、每位乘客(除持儿童票及婴儿票乘客外)可随身携带最多2件行李,其中1件不超过7千克(长+宽+高总和不得超过115厘米),另1件不超过20千克(长+宽+高总和不得超过180厘米)。

  2、持儿童票乘客每人可随身携带最多2件行李,其中1件不超过7千克(长+宽+高总和不得超过115厘米),另1件不超过10千克(长+宽+高总和不得超过180厘米)。

  3、持婴儿票乘客无随身行李额度。

  二、托运行李

  1、每位乘客(除持婴儿票乘客外)最多只能托运2件行李,且所托运的行李总重量不超过20千克。持婴儿票乘客无行李托运额度。

  2、每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能超过20千克,最低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每件行李长度+高度+宽度总和不得超过180厘米,单边最长不得超过80厘米。

  3、10千克(含)以内不收取行李托运费。超出10千克部分,按每千克人民币10元收取行李托运费,不足1千克按1千克计算。

  4、每船每航次托运行李总件数控制在100件以内。

  三、重要提醒

  1、为维护船舶航行安全,如超过载重限制情形,船公司将予以拒载;

  2、禁止乘船人帮他人捎带或托运行李;

  3、乘船人需承担捎带或托运他人行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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