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市级公租房第一批退租+续租管理办法

导语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一批租赁方案如下:

2025年厦门市级公租房第一批退租+续租管理办法

退租管理

(一)承租职工与安居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职工要求解除合同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安居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居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安居租赁;

2.若承租职工要求解除合同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向安居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居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职工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安居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及承租职工应在安居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安居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续租租金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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