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厦门积分入学体系重大变化

导语 2月5日,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出炉。积分入学体系有以下5点变化。赶快来看看!

  (一)明确基本原则

  一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二是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长期务工。三是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调整申请条件

  根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精神,确定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申请条件,即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一是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二是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三)调整积分结构

  1.总分由110分调整为120分。

  2.取消30分的基本分。

  3.增加社保居住年限积分。延长社保居住积分年限至12年,将社保积分由原来24分调整为48分,居住积分由原来12分调整为24分。

  4.将购房积分由原来的20分调整为24分。

  (四)完善计分办法

  1.明确副申请方按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计分。

  2.明确购置的商品住房必须符合成套居住条件。

  3.明确按社保缴交地、居住地、申请区“三一致”的年限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进行计分,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申请区务工、居住。

  (五)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积分派位办法。要求各区教育局制定积分入学派位方案,以公布可提供的学位数,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派位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派位过程、派位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学位预警机制。要求学位供需较为紧张的区教育部门要在积分入学报名工作启动前30日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要求各区教育部门在积分入学工作启动后,动态公布本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人数,在本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及时发布可提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位序等信息。

  3.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由各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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