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特定严重失信人将被限制乘火车

导语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做出规定。

  自5月1日起,特定严重失信人将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乘坐火车,最长限制期限达一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做出规定。

  各铁路运输企业将会在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购买车票人员名单的完整信息,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各铁路运输企业将开始按照公示名单执行惩戒措施。

  特定严重失信人包括两类(见链接),第一类特定严重失信人,符合第1、2、3、7条的行为,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180天内不能购买车票;符合第4~6条的,直到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后,铁路企业恢复发售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4~6条行为的,限制其90天内不能购买车票。第二类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期限为一年,限制期满后则自动移除限制名单。

  【链接】

  两类特定严重失信人

  ■一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具体包括: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惩戒措施:对上述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

  ■二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包括: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人;

  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惩戒措施:对上述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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