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3学年全市中小学校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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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根据《厦门市城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厦门市中小学学校学生装(运动服)协议供货资格》(GW2019-SH225)要求,我局按有关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2019-2023学年厦门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协议供货及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结果已出来,现就做好2019-2023学年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及抽签结果

  (一)根据《采购结果通知书》(厦公采【2019】SH22502号,附件1)2019-2023学年学生统一着装(运动服)协议供货采购结果及服务招标中标供应商和随机抽签结果具体详见附件2。

  (二)2019-2023学年学生统一着装协议供货及服务有效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统一着装的技术参数及供货价格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签订协议。各区教育局、各校要按照本次公开招标的结果,加强与中标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尽快组织开展学生装工作,及时签订供货合同,并督促供应商抓紧时间生产,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在新学年伊始即可穿上统一的学生装。

  (二)确定款式。我市新一轮中小学校运动服实行“一区一款”、市直属学校一款,请各单位及时按要求确定运动服款式,并交由中标供应商确定样衣组织生产。制服款式仍由各校自行确定。

  为了便于管理,各区教育局、各校在一个招标合同期(4年)内只能选择一种款式作为本区、本校学生运动服系列的统一着装款式。新款校服应从新生开始,“老生”可自主选择穿着新或旧款式的学生装

  (三)组织订制。各中小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后组织对需要订购学生装的学生进行量体登记、统一征订,并由各中标供应商做好服装集中分发工作。

  (四)监督售后服务。按照中标协议,中标供应商应在辖区内设立专卖门市部及互联网销售服务点,并于开学初将专卖店地址、服务电话、销售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等有关详细信息报所服务的学校和区教育部门备案。各校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各区教育局、学校应监督并配合中标供应商每月安排时间到校做好售后服务。

  学校统一组织征订或者供应商到校上门服务的,学生装销售价格按照中标执行价格。学生家长自行在学生装门市专卖店或网购中零售或零星订制的学生装,可在中标执行价的基础上加价进行销售,加价幅度≤中标价的10%。库存的旧款式学生装零售价格按照原文件执行,供应商不得加价出售。供应商将各款式学生装的零售价格在门市部的显眼位置公告。

  (五)落实资助政策。对低保户子女、残疾、建档立卡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免费提供学生装。义务教育学校由中标的供应商按不高于在校生比例的3%免费提供,并为贫困生每年免费提供冬季、夏季校服各两套。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落实“明标识”制度。各区、各校在组织订购学生装时,要注意查看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质量标识。对于学生统一着装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以及供货服务等问题,区属学校请及时向各区教育局反映,市直属学校向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反映。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联系电话:2577790。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和各区教育局要联合市质监部门,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三、纪律要求

  (一)建立公示制度。学生装采购单位(学校)要做好采购公示工作,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备案。

  (二)严守采购纪律。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不得选择片区中标供应商之外的供应商订购学生装,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廉政纪律。学校领导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廉政教育,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发生商业贿赂问题。任何相关人员不得接受学生装中标企业提供的补贴或宴请、参观旅游、娱乐等,违规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除正常的服装供货与服务以外,不得与学校有其它资金往来和利益关系活动等,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限制其参加以后有关的招投标活动。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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