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费怎么办?

导语 厦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纳入医保和财政保障

  厦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为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1月29日,厦门市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强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障工作,解决患者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

  通知明确,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含异地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市财政将全额承担。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已累计投入近1亿元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及防控人员的工作保障等需要。

  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纳入医保和财政保障

  28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委通知。通知明确,将保障对象从“确诊”扩大到“疑似”,统一纳入医保和财政保障。

  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省级财政视情予以补助。

  对于确诊或疑似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费用保障,确保先行救治。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

  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确诊患者同等医保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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