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暂停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窗口现场服务

导语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暂停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窗口现场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窗口现场服务,有关业务实施“不见面审批”,推行网上办理。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车管所、各辖区交警大队暂停现场办理机动车登记、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业务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不能按期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换证、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允许延后办理。对已经预约办理相关业务的,将统一取消预约。其中,取消预约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二、各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内设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暂停服务。

  三、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提倡通过来信的方式邮寄办理。来信请寄: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邮编:361004)。

  四、福建公安交通综合应用服务平台(https://fj.122.gov.cn)、“交管12123”APP、“福建交通罚没”APP等自助业务平台正常运行。请广大市民使用自助平台办理有关道路交通管理业务。

  五、以上暂停现场办理的窗口服务事项,如需咨询、辅导、办理等有关服务,请拨打相关业务负责部门的电话咨询。

  六、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未注销)、逾期未参加审验,以及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本市有五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等情形,予以口头警告,暂不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七、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恢复窗口现场服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此前发布的信息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因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市民谅解和支持。

  本市公安交通管理网上办理事项一览表

  及窗口服务电话如下:

  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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