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健康登记通告
导语 凡由市域外进入海沧、非海沧本区人员,且在本市无固定住所或工作的人员一律劝返。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第5号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进入海沧人员健康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由市域外进入海沧、非海沧本区人员,且在本市无固定住所或工作的人员一律劝返。
二、所有由市域外进入海沧的人员,需出示在“i厦门”平台的入厦人员网上预约信息,并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做好安全查验和分类通行工作。
三、所有市域外入厦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厦人员)必须在抵达海沧1个小时内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四、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一律到指定隔离场所实行集中居住并医学观察14天(自入厦之日算起,下同),费用自理;其中,来自武汉等关闭离城通道城市的人员,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五、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
六、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
七、凡是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社区(村)报告或拨打120等。
八、凡是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滋事闹事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九、凡是隐匿行程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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