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府要求隔离14的要求

导语 入厦必须隔离14天吗?所有市域外入厦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厦人员)必须在抵厦1个小时内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海沧区隔离措施汇总

  小区隔离:对于出现确诊病例的所在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企业职工隔离政策:

  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一律到指定隔离场所实行集中居住并医学观察14天(自入厦之日算起,下同),费用自理;其中,来自武汉等关闭离城通道城市的人员,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企业负责每天开展企业员工体温检测2次(上午上班前、下午上班前各一次)并做好记录,若发现体温高于37.3℃的企业员工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报告并立即单独隔离。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和及时报告制度。


  租户隔离:

  房东发现省外返厦员工,要及时向村居报告,并按医学要求进行健康监测,持续观察健康14天。其中,对湖北等重点地区的返厦员工,实行居家隔离并进行健康管理。

  原有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房东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对持有劳动合同和企业健康管理登记表的返厦员工,不得拒绝入住。

  租户必须配合企业、村居和房东开展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


  酒店住宿健康管理:

  关于体温异常者处置。

  1.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者,各酒店应立即拨打120,由120将体温异常者送到我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对与体温异常者有接触的人员,由酒店登记汇总并立即报属地街道;对于经筛查确需留置进行医学观察者,通知120将其接至指定隔离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于暂时无需留置进行医学观察者则继续在酒店观察,并减少与他人接触。


  第6号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全部纳入健康管理。

  二、纳入健康管理的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告,如实做好信息填报,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也可关注“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登录“健康管理”小程序登记个人信息、随时报告体温等信息。

  三、纳入健康管理的个人或家庭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内禁止外出。

  四、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人员,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五、实施健康管理期间,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由所在社区(村)负责建立健康信息卡,每天必须严格两次测量体温,并接受社区(村)入户随访和体检。

  六、14天隔离期满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者,由属地社区(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七、对于拒绝配合测温、体检或擅自外出者,由公安机关配合强制转移至定点场所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八、纳入健康管理人员有发热症状者,应第一时间拨打社区(村)电话,由社区(村)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院救治。

  九、纳入健康管理者若拒不配合,造成传染后果,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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