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社复工要求

导语 关于加强精准科学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第7号)来了!厦门这些企业可以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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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分类管理

  确保切断传染源

  ①现居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厦员工,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厦、返岗,请企业务必逐个员工落实。已经在节前辞职的,请辞职时职工所在企业负责通知。已经来厦的,必须到各区指定的地点集中留观14天,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岗。

  ②根据2月9日全国确诊病例数量,设区市确诊数达到200人及以上的疫情重点地区,春节回乡目前尚未返厦的,一律暂缓返厦。按照上述标准,请企业逐个通知落实。

  ③对省外其他地区(不含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返厦且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员工分2类管理:

  工业企业员工及建筑工程从业人员,从抵达居住地起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服务业从业人员中,从事公共交通、住宿、快递、养老护理等与群众密切接触的一线服务人员,从抵厦起,一律居家观察14天,且无不适症状后才能上岗;从事其他服务工作人员,上岗后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④对省内员工,如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往来史和人员接触史、无不适症状的,可安排上岗。

  二、企业要严格履行实施监督性

  医学观察的主体责任和职责

  返厦员工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可以安排上岗,但是各企业必须安排防疫专管员,负责对接受监督性医学观察的员工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要求其在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条件允许的企业可对其岗位作阶段性微调。

  待观察期满且无不适症状的,方可纳入统一管理。

  三、不折不扣落实

  企业内部防控措施

  要认真对照复工5个基本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宜复工。

  复工企业务必有科学的防控方案,确保防控措施到位、防控物资到位、防疫专管员到位、健康管理到位。

  对员工上岗前14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活动区域、是否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等信息必须进行全面登记,并且必须确保员工如实填报,企业和员工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员工进、出厂区,上、下班前一律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按照《工业企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规定标准,凡是体温超过37.2℃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要立即按照规范措施落实处置。

  车间、食堂、宿舍等的健康管理,必须按照《健康防护手册》标准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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