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15+8惠企补贴政策

导语 帮扶企业复工复产保生产稳经营企业开启复工之际,我们整理了厦门市“十五条措施”及湖里区“八条措施”做成“一版通”方便企业获取相应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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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加快各项惠企扶持政策兑现进度

  湖里区政策:对于原计划在年内完成兑现的各项惠企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力争在一季度完成兑现,原则上不晚于上半年。

  二、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厦门市政策: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三、确保融资成本降低

  厦门市政策: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关企业,给予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担保费。

  湖里区政策:鼓励辖区融资担保机构对辖区内中小企业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担保费,减收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厦门市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切实做好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应急还贷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五、给予信贷财政贴息

  厦门市政策:积极争取我市重点保障企业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对未列入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我市将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

  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厦门市政策: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七、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厦门市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八、鼓励企业开展线上培训

  湖里区政策:对在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持续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九、鼓励企业采用远程办公模式

  湖里区政策:辖区企业在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持续期间,采用视频会议、在线协作、协同设计等远程办公模式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实际支出总额达到2万元以上(含)的,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一次性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十、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湖里区政策: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十一、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

  湖里区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无法按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十二、延期缴纳税款

  厦门市政策: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十三、适当减免房租

  厦门市政策: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湖里区政策:鼓励辖区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属国有企业对于受政府委托代管的经营性用房和自营的经营性用房,对承租方(限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

  十四、适当减免税费

  厦门市政策: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十五、缓缴社会保险费

  厦门市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十六、加大稳岗扶持

  厦门市政策: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十七、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

  厦门市政策:对春节假期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生鲜食品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为:以2018年我市社平工资为计算口径,正月初一至初三按日平均工资3倍计算,除夕、初四至初九按日平均工资2倍计算,单家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十八、给予企业招工(新增用工)补贴

  厦门市政策: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湖里区政策:企业用工人数截至今年5月31日较2019年底的新增部分(以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保人数为准),给予企业每人200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十九、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厦门市政策: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其中每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劵总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十、加快拨付研发费用补助

  厦门市政策:提前启动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加快拨付兑现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厦门市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湖里区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自贸区、火炬高新区属企业的扶持资金按照相关财政体制分摊。

  湖里区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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