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企业扶持政策20条

导语 2月14日新发布!真金白银! 给补贴! 给免租! 给减税! 给贴息! 给方便……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一)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2020年2-6月投放我区新增中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金额(含展期,下同)以及我区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实现增长的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直属行),给予以下奖励:新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按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0.1%给予奖励(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2020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2019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同比2019年2-6月新增贷款户数的,按新增贷款户数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加大融资担保扶持。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做好融资担保服务保障工作,帮助2020年2-6月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尽快获得资金支持,对企业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的10倍(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可以合并使用担保额度)。对研发生产药品、疫苗及防护用品等及其配套的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缩短审批流程,精简反担保方式,优先保障该类企业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担保公司)

  (四)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的我区重点保障企业,区财政按企业获得国家专项贴息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贴息。对我区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的,在获得市级贷款贴息后,区财政再按市级贴息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贴息。对未列入上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大产业中的重点企业,经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后,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增或展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每家企业享受的各级财政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息。(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二、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五)适当减免房租。对实际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租的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措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各区属国有企业)

  (六)返还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区级收入。对我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业、文化旅游业、家政业和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所缴纳的所属期2020年2月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区级收入给予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七)支持工业企业增产。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7〕121号)第三条“支持企业增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1.5‰给予奖励”,2019年度产值增量奖励上浮0.5个千分点,即按照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

  (八)支持商贸餐饮业发展。根据《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集府〔2018〕19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第1项、第(三)款第1项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增量奖励,2019年度增量奖励幅度分别上浮0.5个千分点,即按照1.5‰、4.5‰、6.5‰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九)支持蔬菜生产稳产保供。对于在我区注册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2020年2-6月集中连片种植叶菜类蔬菜5亩以上且连续生产不少于两个周期的,每亩给予10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增产增收。对于我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20年上半年累计产值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2020年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补助,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增补市级补助金额的5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四、加大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援企力度

  (十一)支持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进行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和员工培训。鼓励辖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在疫情停业期间对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亲子、研学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按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2020年2-6月,对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组织的员工线上职业培训,按实际支出费用的9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十二)减轻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成本负担。2020年2-6月,辖区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水、电、气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

  (十三)加大促进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奖励力度。对符合《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集府〔2016〕136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四条第(二)款的辖区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2019年度应补助金额按1.5倍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

  (十四)鼓励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开展营销推广。对在疫情结束后正式复工起的两个月内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按实际营销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家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发办、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五、给予企业用工稳岗补贴

  (十五)加大企业引工稳岗费用补助。2020年2-6月,鼓励税收在我区的企业采取包车形式组织员工返厦,对40座以上的大巴车包车费用,省外返厦的给予财政补贴50%,省内返厦的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六)加大企业招工补贴。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等形式多渠道引进员工,对新引进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补助标准500元/人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七)鼓励第三方机构引进劳动力。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区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20人以上首次来厦劳动力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最高500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各地院校有组织地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每输送1名拥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满6个月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奖励院校25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十八)鼓励企业引进顶岗实习在校生。鼓励企业成批(20人及以上)引进院校在校生顶岗实习,对职业院校顶岗实习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企业300元/人的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扎实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

  (十九)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有序推进在建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保障项目复工,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对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保障项目等建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由项目责任单位成立专项服务组,全过程、全要素统筹协调,帮助建设项目及时复工。(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重点办、各重点项目责任部门)

  七、全面推行“马上就办、网上办”

  (二十)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快递(EMS)双向免费,深化“不见面”审批。推出“在线座席”,提供政务服务咨询、辅导、答疑和预审,助力“不见面”审批。对急需审批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快办。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全流程一站式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优先保障项目的审批申报实时指导,主动协调,及时督办;对疫情防控期间竣工的项目,提供“在线座席”协调,可不采用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区不同类政策可同时享受,同类政策(明确规定在上级政策基础上追加的除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具体实施。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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