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健康管理规定

导语 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全部纳入健康管理!

  第6号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全部纳入健康管理。

  二、纳入健康管理的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告,如实做好信息填报,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也可关注“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登录“健康管理”小程序登记个人信息、随时报告体温等信息。

  三、纳入健康管理的个人或家庭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内禁止外出。

  四、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人员,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五、实施健康管理期间,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由所在社区(村)负责建立健康信息卡,每天必须严格两次测量体温,并接受社区(村)入户随访和体检。

  六、14天隔离期满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者,由属地社区(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七、对于拒绝配合测温、体检或擅自外出者,由公安机关配合强制转移至定点场所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八、纳入健康管理人员有发热症状者,应第一时间拨打社区(村)电话,由社区(村)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院救治。

  九、纳入健康管理者若拒不配合,造成传染后果,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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