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品房停车位新规

导语 厦门车位配建新标准来了!普通商品住宅车位总数不低于一户一位!

  《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20版)》近日出台

  新标准要求,普通商品住宅总停车位数应满足一户一车位的标准。

  住宅停车配建:一户一车位

  1.普通商品住宅70㎡及以下的户型,配建指标由1.2降低至0.8车位/户;70㎡-144㎡(含144㎡)的户型,配建指标由1.2降低至1.0车位/户。144㎡-180㎡(含180㎡)维持1.5车位/户不变。对于不限购的大户型住宅,180㎡-200㎡(含200㎡)配建指标由1.5提高至2.0车位/户,200㎡以上维持2.0车位/户不变。建设项目总停车位数应满足一户一车位的标准。

  2.安置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配建指标与普通商品住宅相同。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及公共租赁房的配建指标属于指导性指标,具体指标由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3.将“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5%的对外开放停车泊位比例”调整为“新建住宅应额外增设访客车位,泊位按配建指标表计算标准车位的2%设置,且最低不少于2个,原则上不多于20个”。

  商业停车配建:0.8-1.0车位/100㎡

  现行标准中的零售商业、餐饮娱乐配建指标分别为0.6、1.2车位/100㎡建筑面积,新标准将其合并为一类,配建指标调整为0.8-1.0车位/100㎡建筑面积。

  轨道周边停车配建:折减范围提升至500米

  扩大折减(按比例减少)范围,由轨道出入口周边400米提升至500米;扩大折减对象,将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外口公寓和安置房纳入折减对象。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大幅度整体降低

  大幅度整体降低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其中住宅非机动车配建指标,根据户型面积不同,由1.0降低至0.2-0.4车位/户;办公由1.0降低至0.4车位/100㎡建筑面积;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指标下调约30%-50%。

  鉴于岛内外非机动车发展情况不同,进一步降低岛内建设项目非机动车配建指标,按指标表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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