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厦门立法处罚未经同意投放快递柜(实施时间+详情)

导语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野蛮分拣快件将被处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需征得收件人同意,且智能快递柜应设置不少于18小时的免费保管期限!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野蛮分拣快件将被处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需征得收件人同意,且智能快递柜应设置不少于18小时的免费保管期限!

  《条例》设有“快递业务”一章,其中规定——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行为。若有此类行为,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服务,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相关信息;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若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递设施进行投递。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18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

  《条例》还规定,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将智能投递设施等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并且设置邮政、快递服务所需的停车和装卸用地;建设单位应将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鼓励已建成建筑物根据需求维修、更新、改造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升级改造已有信报箱为智能投递设施,经过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相关费用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为体现邮政普遍服务的公共服务保障原则,《条例》特别规定,改造已有传统信报箱为智能投递设施的,应当按照优先、无偿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原则约定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温馨提示:微信关注厦门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快递】,获取快递新规内容以及厦门各快递公司电话!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