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士官异地安置落户怎么办理?

导语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厦门士官异地安置落户怎么办理?

  一、申请条件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可落户本市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发的《复退军人落户申请表》

  2.《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和军人身份证

  3.配偶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异地安置的须提供原籍地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7.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四、办理地点

  ☛厦门户口准迁证办理地点一览

  ☛厦门户籍业务受理点(派出所)汇总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六、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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