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人员什么情况会被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导语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社保机构介绍工作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不找工作吗?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社保机构介绍工作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后果是什么?

  失业人员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保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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