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六区)

导语 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明确规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及翔安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详见正文。

  厦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岛内:

  思明区、湖里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岛外:

  集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杏林、集美、侨英、杏滨街道全区域;

  (二)灌口镇的安仁社区、双乐社区、灌一新城、凤泉广场、铁山花园、外口公寓、乐凯家园,后溪镇的龙山社区、三兴社区、永祥新城、碧溪花园、平阳里小区;

  (三)集美辖区各类工业园区、未入驻工业园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四)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任何时间均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以下时间段:农历除夕20时至农历正月初一9时;农历正月初八21时至农历正月初九6时;农历正月十五8时至农历正月十六9时,可以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点规定

  考虑到民俗习惯,将灌口镇风景湖公园内指定的区域设为全区指定燃放点,居民可以在燃放点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

  海沧区

  一、海沧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海沧区内所有山林防火区(天竺山、蔡尖尾山、文圃山、龙门山、大屏山、京口岩山、火烧屿等);

  (二)海沧区内所有港区(建港路、港南路以南至海岸线所有港区);

  (三)新阳工业区(翁角路以南区域);

  (四)南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兴港路以西、海新路以东、马青路以南、角嵩路以北区域);

  (五)其它特定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二、海沧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海沧区内所有建成的居住小区以及海沧大道嵩屿码头至实验中学段全线区域。

  三、限制燃放区域内,在以下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燃放点,允许燃放特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一)可燃放时间。春节期间,大年三十及初一全天,初二至初六每天7时至23时;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进香及庙会民俗活动期间,每天7时至23时。

  (二)可燃放地点。海沧区限制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点,共设立10个燃放点:①水云湾北门桥头靠近禹州尊海一侧桥左下边空地;②京口岩小区外靠近建港路一侧篮球场(兴港路与建港路交叉口西侧);③水美宫(文化中心和兴东花园旁边)前靠近香炉附近空地;④福仁宫(在钟山村菜市场)前靠近香炉附近空地;⑤村文化宫(在钟山村菜市场)前空地;⑥石塘东路1号(水头庙、东坑庙、东坑祠堂、水头谢氏祠堂)前靠近香炉附近空地;⑦馀庆堂(石塘村排头村63号)附近空地;⑧界福堂(石塘村刘山100-6号)戏台旁附近空地;⑨龙华宫(石塘村外口公寓旁)附近空地;⑩现瑞宫(石塘村埭头新村80号)附近空地。

  (三)可燃放品种。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

  同安区

  禁放区域

  1.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凤岗路以北、凤祥西路以东、凤祥路以北、岗头北路以东、银湖西路以北、华诚三路以东、芸溪路以南、环城北路以南的城区;

  2.同集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滨海西大道以西、二环南路以北的城区;

  3.环城北路北侧200米内;

  4.环城北路北侧沿线的碧岳社区居委会的五甲,东山社区居委会的北门、社坛,朝元社区居委会的西池、张厝、洋坂、田厝等社区和城北新村。

  翔安区

  禁放区域

  一、禁止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下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范围内。

  2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内,具体包括:

  大嶝街道辖区的大嶝小镇;新店街道辖区的汇景购物广场、泰禾红门购物广场、劳动公园、翔安法治文化广场、翔安人民体育场、祥福儿童公园、翔安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金海街道辖区的翔安闽篮城市广场;香山街道的香山公园;马巷街道辖区的马巷公园、舫山儿童公园、渡桥公园、老年大学广场;辖区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3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范围内,具体包括:

  大嶝街道辖区的大嶝南路798-880号(双号)大嶝南路221-243号(单号)、大嶝南路220-518号(双号)、环嶝南路500-652号(双号)、环嶝南路201-377号(单号)(国贸金门湾)、双泸三里(双泸新村);新店街道辖区的祥福一里至三里(东方新城安置房、保障房)、祥福四里至五里(汇景新城中心)、祥福六里(宝嘉誉园)、祥福七里(海晟颐翔湾)、祥吴一里至六里(美地雅登)、洪琳湖一里至二里(首开领翔国际)、洪琳湖五里(联合博学园)、洪琳湖六里(莲花尚城)、西岩一里(泰禾红门)、宋坂东里(招商雍华府)、新莲一里至三里(首开领翔上郡)、洪前北里(禹州卢卡小镇)、洪前一里至三里、五里至六里(洪前安置房);金海街道辖区的浦园一里(明发半岛祥湾)、浦园三里(阳光城翡丽湾)、鼓锣一里至三里(洋唐居住区)、欧厝西里(世茂御海墅);马巷街道辖区的五星一里至三里、五里至七里(锦绣祥安)、舫阳西一里(金色悦城)、印斗山一里至四里(特房黎安小镇)、印斗山五里(中骏蓝湾尚都)、印斗山六里(联发欣悦学府)、巷西一里(海峡商贸城)、五权一里、二里(后滨安置房)、巷西五里(海翼0592)、巷南一里6-3号(龙翔峰景)、黎安一、二里1号(黎安居住区)、巷北二里(翔林夏都);民安街道辖区的西炉南一里(特房翔美公寓)、滨海三里(莱昂公馆)、西炉南三里(金茂悦粼湾)、莲亭二里(雅居乐御宾府)、莲亭一里路17号-20号(万科金域缇香)。

  4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的具体地点,具体包括:

  翔安辖区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翔安辖区范围内各工业(产业)园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动车沿线、高铁沿线等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社会福利中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二、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公告》禁止的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各镇(街)要积极做好辖区村(居)民的宣传劝导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四、本《公告》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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