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增编制 设置专职学校教练员岗位

导语 福建新增编制,设置专职学校教练员岗位!学校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教练员岗位聘用工作。

  福建新增编制,设置专职学校教练员岗位!

  岗位设置

  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被命名为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新增1 个及以上编制用于设置专职学校教练员岗位招聘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教练员的编制保障,定岗定编,满足学校教练员岗位的用编需求。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面给予支持。

  岗位职责

  学校教练员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和输送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学校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职称体系

  学校教练员的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教练员执教期间,学生体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学校体育社团管理情况等,均可作为其职称评审有效业绩。

  任职条件

  学校教练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三)热爱体育事业,了解相应运动项目的竞赛规程及裁判规则,熟悉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运动生理、心理特点。

  岗位聘用

  (一)学校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教练员岗位聘用工作。

  (二)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应根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传统特色评定、招生项目聘用相应专业(专项)的学校教练员。

  (三)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聘用退役运动员须按照以下条件和程序:

  1.退役三年内且年龄不超过40 周岁,经学校教练员任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专项教练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

  2.任职学校教练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体育教练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专科以上。

  3.任职高等院校的教练员,应取得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练员,应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四)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和突出运动成绩(指获得全省运动会第一名、全国运动会或亚洲运动会比赛前六名)的退役运动员,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26 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 号)文件执行。

  (五)学校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可按规定转任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在取得教练员职称后可按规定转任学校教练员。

  点击阅读政策全文:福建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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