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导语 家庭成员在厦门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厦门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住房情况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证明”查询服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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