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

导语 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来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

  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留厦就业创业,持续优化我市引才留才政策举措,助推城市和产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供求职和见习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求职就业,解决该群体在稳定就业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

  (一)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

  (二)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已有在厦就业创业相关记录的大学生,不适用本方案。

  三、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原则上2人一间。

  配住企业可根据房源情况调整,但每间最多不超过3人。住宿期间免交租金,但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市住建局线上系统平台,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大学生还须提供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见习实习的大学生须提供见习实习单位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

  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市人社局核验申请人社保、就业、学历等信息材料,并将核验结果同步推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个人住房情况后,以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提供给配住企业。

  五、入住管理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房源所在地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入住前需与配住企业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申请人入住后应遵守入住管理相关规定。

  六、退出机制

  为合理调配房源,实施更加精准保障,申请人入住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免费住宿:

  (一)已在厦就业创业的;

  (二)累计已享受免费住宿时间满12个月的;

  (三)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其他存在违反入住协议、入住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七、房源筹集和管理

  免费住宿的房源,由安居集团等配住企业结合区位、交通、配套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从空置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中筹集。免费住宿房源由配住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并根据需求情况,分期分批推出。

  鼓励各区(管委会)盘活区级公租房、安置房等各类房源,用于免费住宿。

  八、资金补贴

  市级房源所需费用纳入市住建局部门预算安排。

  九、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免费住宿办事指南,构建申报审核系统平台,受理申报材料,牵头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市人社局负责核验申请人员的社保、就业及学历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验结果推送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入住人员的就业、人才政策宣传。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房源资金保障。

  (四)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支持和住宿人员治安管理等工作。

  (五)安居集团等配住企业负责免费入住房源的物业管理、安全维护,做好人员入住安排、使用、退出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六)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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