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指导意见原文

导语 《厦门市关于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来了!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目标、分类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工作节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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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关于推广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推广我市停车设施错时共享,进一步缓解老城区“停车难”,响应社会需求,提升停车设施利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创建高素质高颜值的文明典范城市,根据《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闽发改交通〔2021〕755号)、《2022年全市公共停车建设实施方案》,现就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为理念,提升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停车规范有序,以本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为技术支撑,以创建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个人自律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停车共享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市、区、街镇三级政府管理机构在停车共享工作中的指导协调作用,建立“部门指导行业,属地推动社会”的工作推进模式,组织和引导停车供需双方及专业化企业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治,建立多方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分工职责,协调各方利益。

  二是先易后难,政府表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国有企业带头做好表率,按指导意见要求先行推出一批错时共享停车示范工程,做到“能开尽开”。逐步在社会停车资源中推广错时共享。

  三是市场运作、专业服务。鼓励引入专业化企业统一运营,“全市一盘棋”统筹停车资源供需关系,具体开展停车设施共享运营服务,做好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四是高效衔接、信息支撑。搭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汇聚全市错时共享车位数据,向社会实时免费开放,最大化发挥停车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益化服务能力,确保停车供需双方高效衔接,市民群众停车更加便利。

  五是规范有序,文明停车。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诚信制度建设与管理,约束超时、逃费、乱停车等行为,做到“诚信停车,文明共建”。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

  以挖潜增加停车设施供给、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提高停车设施管理水平为目标,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在思明区、湖里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推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会议展览场所、医疗卫生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场所、教育(中小学校)场所、国有企业办公生产场所、社会(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宾馆)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

  三、分类工作机制

  (一)机关事业办公场所

  鼓励机关事业办公场所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开放,至2022年底,在岛内增设不少于5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停车设施错时共享(试点),并按以下机制做到“能开尽开”:

  1.确定对象。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提出申请,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审核把关后,提交市停车办纳入全市错时共享停车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2.建设运营模式。由一家专业化的市级国企(各区如有条件也可明确一家区级国企)对共享开放的停车设施进行运营,具体改造方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相关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安全保障。各机关事业单位和运营企业要因地制宜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合理制定车行和人行流线,重点关注“防火、防盗、防疫情”和车辆安全等。

  4.收入分配。收取的错时停车费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并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因实施共享停车产生的设备改造、运营和安全管理、人工投入等费用,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二)会议展览、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体育等场所

  原则上具备条件的会展、卫生、文化、国有公共体育等场所均应错时共享开放。确有特殊原因不宜开放的场所,应由其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把关,按以下机制推进:

  1.建设运营模式。模式一:由行政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会展、卫生、文体等场所,由一家专业化的市级国企(各区如有条件也可明确一家区级国企)对共享开放的停车设施进行运营,所在地的行政事业单位予以支持、指导和管理。模式二:由企业运营管理的会展、卫生、文体等场所,可由该企业自主投资、改造、运营,也可参照模式一建设运营。

  2.安全保障。会展、卫生、文体等场所应做好非工作时段的错时共享停车设施安全管理。

  3.收入分配。模式一:由行政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会展、卫生、文体等场所,收取的错时停车费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并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因实施共享停车产生的设备改造、运营和安全管理、人工投入等费用,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模式二:由企业运营管理的会展、卫生、文体等场所,由运营企业自行分配收入。

  (三)教育(中小学校)场所

  鼓励教育(中小学校)场所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开放,按以下机制推进:

  1.确定对象。教育部门牵头摸底教育场所存量停车设施资源情况,推动具备安全条件的存量资源错时共享。岛内新建的教育场所在进行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和安全条件评价的基础上,均考虑错时共享开放或结合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2.建设运营模式。由一家专业化的市级国企(各区如有条件也可明确一家区级国企)对共享开放的停车设施进行运营。所在地的教育单位予以支持、指导和管理。

  3.安全保障。教育场所停车设施共享应保障安全、稳妥推进。综合运用人员物理隔离、联动机制(运营方与公安、消防等)、实名认证等方式保障安全。

  4.收入分配。收取的错时停车费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并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因实施共享停车产生的设备改造、运营和安全管理、人工投入等费用,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四)国有企业办公和生产场所

  原则上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均应错时共享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生产场所错时共享开放,并由国有企业自身运营管理。确有特殊原因不宜开放的办公场所,应由该国有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批把关。2022年度,在岛内增设不少于5处国有企业办公生产场所停车设施错时共享(试点),并逐步推广。

  提供错时停车共享的国企办公生产场所停车场(位)应在实施前备案,计费标准按照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管理。

  (五)社会停车资源

  以社区搭台、自愿协商的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挖掘停车资源,按以下机制推进:

  1.摸底清单。以社区为单位,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酒店、宾馆等单位,开展停车供需摸底调查。住宅小区充分发挥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主体作用,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围绕业主核心诉求,从用地供给、建设方案、环境影响和停车收益分配等方面,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街道、社区统筹协调,按自愿、就近原则形成停车资源错时共享清单。

  2.开展共享。街道、社区搭建协商平台,在充分考虑停放需求、空闲时段、收费价格、管理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共享车位数量、位置、共享时段、收费价格、收费方式以及违约处理办法,停车共享双方自主协商签订共享协议。

  3.运行管理。停车设施共享方可采用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的模式做好日常运营、安全秩序管理等工作,防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车行通道等行为。共享停车人应自觉遵守共享管理规定,按时缴费,规范停车。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建设。加快加大全市统一的停车智能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将停车设施位置、车位数量、供需双方信息、共享时段、收费价格等相关数据汇入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为用户实现高效畅行的体验,面向市民提供预约车位等停车服务,方便车位需求方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实现高峰引流,平峰导流,合理化分配车位,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提高经营收益。

  (二)信用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诚信制度建设与管理,约束使用方的超时和逃费行为,做到“诚信停车,文明共建”。探索建立停车信用体系、停车积分体系,试行停车信用分纳入市级征信系统,依托信用准入,保障住户财产、人身安全。根据车位有效共享时长,积累停车积分,兑换相关权利、福利,调动车位供给方车位共享积极性。建设部门对于在共享停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机构予以表扬。

  (三)政策保障。发布我市错时共享停车收费政策,规范错时共享费用执收。发布错时共享安全保障方案示例,指导错时共享场所安全保障工作。

  (四)安全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共享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管理,确保停车设施安全运行。共享停车数据与公安治安监控系统对接进一步保障停车安全。加强市民行为数据和支付功能安全管理,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完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安全防护环境。

  五、工作节点安排

  (一)摸底动员,形成清单(2022年9月1日—10月31日)

  全面摸底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会议展览场所、医疗卫生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场所、教育(中小学校)场所、国有企业办公生产场所和社会停车设施资源,动员各场所管理主体积极申报,形成确定错时共享场所的总量清单。

  (二) 投资改造,制定方案(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31日)

  各场所运营方对错时共享场所进行投资改造,各场所管理主体配合、指导,同步根据各场所情况制定运营保障方案。

  规范错时共享费用执收,指导错时共享场所安全保障工作。

  (三)配备到位,联网开放(2023年2月1日— 3月31日)

  各场所根据自身运营保障方案,人力、物力、管理制度“三到位”,停车资源实时数据联网汇入市级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高效共享开放。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制定年度目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选取典型、示范效果良好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市建设局(停车办)统筹推广各类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建设市级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解决问题,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错时共享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将重大、重要工作事项提请市政府审议研究。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分别牵头推广市级、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含其所管理的会议展览类场所)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动员机关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督促确定错时共享的场所按工作节点要求如期开放,配合市停车办协调各场所管理单位将共享停车实据汇入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运营单位做好运营保障工作,以及有关服务工作。

  (四)市教育局牵头推广教育场所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指导新建教育场所预留错时共享条件或结合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动员具备安全条件的现有教育场所积极申报,推动确定错时共享的场所按工作节点要求如期开放,督促指导各场所管理单位将共享停车设施实时数据汇入市级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发布运营保障方案指导案例,指导各场所管理单位、运营单位做好运营保障工作。

  (五)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分别牵头推广医疗卫生场所、文化场所、国有公共体育场所、国企办公生产场所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督促各场所按工作节点要求如期开放,督促指导各场所管理单位将共享停车设施实时数据汇入市级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发布运营保障方案指导案例,指导各场所管理单位、运营单位做好运营保障工作。

  (六)各区政府组织各街道、社区具体推动社会停车资源共享工作,梳理筹措可供共享利用的社会停车资源,牵头住宅小区、商业、办公、酒店、宾馆等供需方自愿协商,制定停车资源共享方案,协助引入专业化企业与相关停车资源供需方签署停车共享三方协议,指导各方共同做好共享运营管理工作。

  (七)市工信局指导做好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技术支持、运营维护工作,加强市民行为数据和支付功能安全管理,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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